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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数据治理机构的初步分析:现状与模式

发布时间:2021-12-31 15:43:11 所属栏目:云计算 来源:互联网
导读:设立数据治理机构是中国地方政府迎接数字时代的一项重要治理创新。本文对近年来先后成立的地方政府数据治理机构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详细梳理,对其隶属关系、组建方式、职责界定等进行模式分析。现有机构较多为政府直属机构或政府部门管理机构,通常基于原有数

 
第三,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在此类型中,数据治理机构的隶属部门比较多样化,包括经信委(局)、工信委(局)、政府办公室(厅)、发改委、网信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智慧办等。其中隶属经信委(局)和工信委(厅、局)的最多,占25.3%;隶属政府办公室(厅)的占比20.0%。
 
(二)数据治理机构的组建模式
 
地方政府数据治理机构从无到有,组建模式也可分为四种。第一种模式是对工信委或经信委相关职能进行重组。将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或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有关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除电子信息制造业外)、信息化(除“两化融合”外)等职责“剥离”后成立政府数据治理机构。贵州省[15]、铜仁市[16]、黔南州[17]等地政府数据机构属于该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对政府办公室(厅)相关职能进行重组。将政府办公室(厅)承担的组织、协调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各地政府和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以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相关职责,整合划入数据治理机构。如新一轮省级机构改革方案中,山东省和浙江省都是在省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等管理职责基础上组建省级数据治理机构。
 
第三种模式是对原有信息中心进行重组。将信息中心的工作职责全部划入政府数据治理机构,负责区域内大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工作。如湖州[18]撤销原有信息中心,相关职能转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第四种模式是对原有机构增加相关职能。多个省市的数据治理机构是在原有机构基础上加挂牌子成立的。2017年,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增加了与大数据发展相关的职责,[19]之后便加挂了陕西省政务数据服务局牌子。[20]2017年底,江西省编办同意江西省信息中心增挂“江西省大数据中心”的牌子。贵州省黔西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1]、云南省昆明市大数据管理局等也都是由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直接加挂牌子所成立。
 
(三)数据治理机构的职责模式
 
各地政府数据治理机构的职责各有不同,可以划分为顶层设计、资源整合、技术保障三个大类,或进一步划分为七个小类,即制定战略(包括大数据战略、信息化规划、政策、智慧城市等)、促进数据产业(行业)发展、标准规范和考核体系、政府数据归集及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安全保障。根据已经公开的政策文本,部分省市政府数据治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表4所示。②
 
首先,在顶层设计方面,大多数地方数据治理机构的职责都有所包含,比如制定大数据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组织制定数据治理的标准规范和考核体系等。这说明当前各地政府对数据治理机构在政府大数据资源的总体规划方面的定位是比较清晰、一致的。
 
其次,在资源整合方面,虽然较多机构设置了数据共享与开放的职责,这可能与近年来各界大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有关,但是在数据归集及开发利用方面设定职责的机构较少。在省一级机构中,天津市、上海市、贵州省设有此项职责。如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登记、开发利用和共享;[22]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承担政务数据的归集和应用融合工作,建设全市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3]贵州省大数据管理局职责中也明确要求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采集汇聚等。省级以下的诸如杭州[24]、宁波[25]、合肥[26]、青岛[27]等地机构职责也包括了统筹管理政务数据资源收集、挖掘、共享、开放等工作。
 
再次,在技术保障方面,部分机构将外网、云计算、电子政务建设或信息安全等政府信息化建设职责都纳入了数据治理机构。这类机构较多是政府组成部门或者隶属办公厅、发改委等,而未纳入信息化职责的机构则多为政府直属机构或者隶属工信厅、经信委。
 
再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将数据治理机构与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合二为一。此类机构一般隶属于办公厅系统,这应与政务服务网通常是办公厅负责有关。比如,广东省重新成立了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则承担上海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的建设与管理;成都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加挂大数据发展促进局,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等职责都归口于此。
 
四、结论和建议
 
地方政府在政府数据治理方面发展出了新的治理模式。通过梳理全国省级和省级以下政府数据治理机构的现状,可以初步发现以下结论。
 
第一,在隶属关系上,地方政府数据治理机构较多属于政府直属机构和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也有少数机构已经成为政府组成部门。
 
第二,在组建方式上,由于多个部门都具有政府数据治理的部分职能,组建模式存在多种情况,一部分是在工信委(或经信委)、政府办公室(厅)、信息中心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基础上进行重组,另一部分则是直接增加有关单位的数据治理职责。
 
第三,在职责界定上,这些机构不仅关注宏观顶层设计,也关注促进数字产业发展,但是对于统筹整合政府数据的重视明显不足,同时由于隶属部门不同,机构在职责上也会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
 
根据上述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明确政府数据职能,做好地方试点。地方实践创新揭示了,数据治理已经成为一项独立的政府职能。应鼓励地方政府在机构调整与改革中积极探索组建综合性的专业数据治理机构。由于数据治理涉及跨部门协调,因此应尽可能赋予其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协调性相对较弱,应逐渐将相关机构调整为政府组成部门,并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主管该项工作。上级政府应通过办公厅(室)积极推动下级政府数据治理机构的试点、示范,各地在先行先试中应积累并总结经验。
 
其次,明确数据归集职责,做好数据服务。数据治理机构要发挥数据统筹职能,就必须将政府数据资源归集列为其基本职责。目前数据治理机构较多关注于战略和产业,其出发点仍然是推动经济发展。尽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确是宏观数据治理的组成部分,政府自身数据资源的治理才是数据治理的本来之义。要发挥政府已有数据资源的价值,政府数据资源的归集共享是必由之路,也是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导向,更加有效地推动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核心基础。
 
再次,打造“首席数据官”,做好队伍建设。为了有效整合数据职能,充分发挥数据对政府治理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及部门可以尝试建立“首席数据官(CDO)”制度。首席数据官应负责各级政府或部门内部全部数据资源的规划、推动、协调等。尽管应当掌握一定的技术知识,首席信息官不一定是技术专家,但应具有数据思维和协调执行的能力,能够在整体上把握数据治理的关键,真正发挥政府数据的决策价值和服务功效。同时要将培养既了解数据治理规则又熟悉政府治理的人才列入议程,为数据治理建立团队。

(编辑:无锡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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