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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豪宅?阿里又起诉自媒体索赔百万!最终赔多少?

发布时间:2017-11-05 23:15:50 所属栏目:编程 来源:新榜
导读:副标题#e# 开抢了!双11创业者优选服务! 自媒体被起诉的案件越来越多了。 2006年,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是全国首例不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的名誉侵权案。当时,富士康索赔3000万,实得150万。因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企业话语权相对较少

  恒美公司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即公开发布文章陈述李小璐整形,使李小璐的个人形象受到不良影响,降低了李小璐的社会评价,恒美公司辩称文章系转载,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且转载人对其转载的文章负有审核义务,若转载的文章明显包含不实信息或侵权内容,转载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认定恒美公司侵犯了李小璐的名誉权。

  判决结果则是,这家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微信公众号连续刊登致歉声明不少于一个月,赔偿李小璐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公证费1500元。

  同样的案例,在过往媒体报道中,还有厦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技术级解析李小璐雕塑脸哪里动了刀》等三篇文章,擅自使用了李小璐16张照片……

  经过审理,判决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微信公众号道歉,并赔偿李小璐经济损失等5.5万。

  在翻阅一些判决书后,我们发现,涉及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只要材料详实,一旦自媒体有商业用途,基本是一告一个准,哪怕自媒体的文章内容属于转载也不行。

  

马云豪宅?阿里又起诉自媒体索赔百万!最终赔多少?

 

  哪怕“哆啦A梦”的图片商业用途

  公众号也会被起诉赔偿

  几十年来,机器猫“哆啦A梦”的形象可谓深入人心,即便如此“古老”的漫画形象,(敲黑板)一旦公众号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作为商业用途,也会因侵权被起诉赔偿。

  案例同样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详细判决:《湖北天众置业有限公司、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鄂民终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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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以及微信公众号使用图片版权问题。

  本来“哆啦A梦”系列作品署名的著作权人均为株式会社藤子·F·不二雄。

  但经过一系列的转授权后,其所享有的电视剧《哆啦A梦》的名称、标志、设计、标识、商标、肖像、视觉表现和衍生形象的推广和商品化权利的使用权授给了香港国际影业有限公司,当然授权有时间限制。

  而香港国际影业有限公司授权艾影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域内行使涉案权利,有权采取行动以保护和行使其获得授权的“权利”。

  于是就有了下面的故事。认证企业为湖北天众置业有限公司的“黄陂今古城”公众号,在历史信息“跟哆啦A梦一起开启梦幻时光之旅”等内容中,包含多幅“哆啦A梦”动漫图片……文章内容附有“价值88元哆啦A梦卡通主题秀门票”供微信好友分享后免费获取。

  同时,还有另一家公司使用“哆啦A梦”的造型玩偶,也被一同起诉。

  最终结果是,****在考虑涉案动漫作品的艺术价值、受公众欢迎程度以及侵权情节等,酌定本案侵害艾影公司展览权的经济损失为10万元,由天众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众公司侵害艾影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酌定1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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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谣、抄袭、损害个人或企业名誉......随着自媒体行业的繁盛,伴随而来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

(编辑:无锡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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